企业要闻

首页 > 资讯中心 > 企业要闻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6

摘要: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docx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docx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docx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公章): 嘉兴启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体组织)名称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嘉兴市浙江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聆涛路6号
联系人 钱钢 联系方式 13958005139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 ?是 否,如否,请填写以下内容。
委托方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C3595)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是
核算和报告依据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排放量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tCO2e) 249.32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tCO2e) 249.32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说明 无差异
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技术工作组确认: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最终版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产品统计代码不属于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所列纳入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不涉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核查。
2. 排放量声明:
2.1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只涉及二氧化碳一种气体,具体排放量如下:
排放类型 初始报告值(tCO2e) 核查确认值(tCO2e) 偏差(%)
燃料燃烧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N2O排放 0.00  0.00  0.00
CO2回收利用量 0.00  0.00  0.00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249.32 249.32 0.00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249.32 249.32 0.00
2.2按照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C3595),主营产品统计代码不属于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所列纳入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3.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排放量相比2021年上升18.13%,不存在明显波动。
排放类型 2021年核查确认值(tCO2e) 2022年核查确认值(tCO2e) 增幅(%)
燃料燃烧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N2O排放 0.00  0.00  0.00
CO2回收利用量 0.00  0.00  0.00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211.05 249.32 18.13%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211.05 249.32 18.13%
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无。

技术工作组组长 邹华蓉 签名  日期 2025年3月14日
技术工作组成员 郑成宝
技术复核人 居祎炜 签名  日期 2025年3月17日
批准人 李萌豇 签名  日期 2025年3月18日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公章): 嘉兴启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体组织)名称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嘉兴市浙江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聆涛路6号
联系人 钱钢 联系方式 13958005139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 ?是 否,如否,请填写以下内容。
委托方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C3595)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是
核算和报告依据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2023年02月18日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2023年02月18日
排放量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tCO2e) 269.37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tCO2e) 269.37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说明 无差异
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技术工作组确认: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最终版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产品统计代码不属于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所列纳入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不涉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核查。
2. 排放量声明:
2.1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只涉及二氧化碳一种气体,具体排放量如下:
排放类型 初始报告值(tCO2e) 核查确认值(tCO2e) 偏差(%)
燃料燃烧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N2O排放 0.00  0.00  0.00
CO2回收利用量 0.00  0.00  0.00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269.37 269.37 0.00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269.37 269.37 0.00
2.2按照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C3595),主营产品统计代码不属于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所列纳入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3.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排放量相比2021年上升8%,不存在明显波动。
排放类型 2022年核查确认值(tCO2e) 2023年核查确认值(tCO2e) 增幅(%)
燃料燃烧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N2O排放 0.00  0.00  0.00
CO2回收利用量 0.00  0.00  0.00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249.32 269.37 8%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249.32 269.37 8%
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无。

技术工作组组长 邹华蓉 签名  日期 2025年3月14日
技术工作组成员 郑成宝
技术复核人 居祎炜 签名  日期 2025年3月17日
批准人 李萌豇 签名  日期 2025年3月18日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公章): 嘉兴启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体组织)名称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嘉兴市浙江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聆涛路6号
联系人 钱钢 联系方式 13958005139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 ?是 否,如否,请填写以下内容。
委托方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C3595)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是
核算和报告依据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排放量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tCO2e) 277.74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tCO2e) 277.74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说明 无差异
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技术工作组确认: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最终版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产品统计代码不属于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所列纳入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不涉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核查。
2. 排放量声明:
2.1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只涉及二氧化碳一种气体,具体排放量如下:
排放类型 初始报告值(tCO2e) 核查确认值(tCO2e) 偏差(%)
燃料燃烧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N2O排放 0.00  0.00  0.00
CO2回收利用量 0.00  0.00  0.00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277.74 277.74 0.00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277.74 277.74 0.00
2.2按照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C3595),主营产品统计代码不属于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所列纳入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3.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排放量相比2021年上升3.1%,不存在明显波动。
排放类型 2023年核查确认值(tCO2e) 2024年核查确认值(tCO2e) 增幅(%)
燃料燃烧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0.00 0.00 0.00
工业生产过程N2O排放 0.00  0.00  0.00
CO2回收利用量 0.00  0.00  0.00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269.37 277.74 3.1%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269.37 277.74 3.1%
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无。

技术工作组组长 邹华蓉 签名  日期 2025年3月14日
技术工作组成员 郑成宝
技术复核人 居祎炜 签名  日期 2025年3月17日
批准人 李萌豇 签名  日期 2025年3月18日